定主以治家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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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昔有一家,仅存二人,其家之事,大至耕种田畴,小至饮食起居,皆需决策。然而,此家治之法,乃“家有两口,主是一人”。其意谓,虽家中事务需二人共议,但终决之权,必归一人所有,以此保家之稳定,避免决策之迟疑与纷争。

    古人云,“家无定主,必生乱矣”。是以,古之家庭,尽管面貌各异,但皆遵循一人主决之原则。此非独尊一意,而是深知民主议事之繁琐,易生纷争,不利于事之速决。家若每事皆众议,虽看似公允,实则难免拖沓,争执不休,反致家事难成,家和不保。

    故,家之所以能和,非由多言所致,而是需有定主。此主非自高自大者,亦非专横者,而是能聆听而后决断,公正而有远见之人。此人主家,虽决策归一,实则决策之前,必广纳众言,博采众议,然综合考量,以出最佳抉择。此之谓“集众之智,决于一身”。

    如此,家事方能速中有达,无论耕织之务,抑或饮食起居,皆得善终。家之和谐,非偶也,实因决策之制明确,家中人人各尽其职,共兴家室之安定与昌盛。

    总览前论,“家有两口,主是一人”之旨,实古智慧之精华。其要旨,在于明决权,简流程,减争议,以固家和。此道虽出自古籍,然今之人亦宜借鉴,示人以如何在尊敬与了解之基,建立效率与和谐兼备之家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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