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黄花梨案身形硕大,造型宏伟典雅,传承了明式家具之精约,此种类型的大翘头案往往置于厅堂正中的墙面边,用以铺排日常雅物,表现了主人的社会地位和精力旨趣,其体量和纹饰都代表着权力、严肃等社会标志。《荀子·富国》亦云:“故为之雕刻刻镂,黼黻文章,使足以辨贵贱算了。” 如此黄花梨大翘头案便是当时社会文化影响的产品,是宗庭兴隆、门庭景色的重要表现。
翘头案,在非实物载体层面有着悠长的记载,从汉唐壁画见端倪,至五代后文人画作,一举盛行至今。居正堂之中,卷两端飞仪,无疑是一种定型化的家具。其装饰与标志意义兼具,若尺度阔朗,且陡峭大方,结构精巧,又雕饰瑰丽,则为佳品。九韶八音搜礼乐,风开书卷一瓯茗。
此案更乃稀见的典型明末清初硬木佳作,案面择独板为之,下缘起线脚,两端设翘头包裹截面。四腿方正,上下如一,折棱起线。腿上以夹头榫接入案面底部,牙条牙头一木,夹固面下牙条。周围面横置上下二枨,中嵌挡板。腿下承以托子,托与脚枨间设壶门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