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法,简易而抽象。它有两种性格,榜首是实用性(即功用性),这是它发生的动力源泉,若没有实用性,很难希望这世上会呈现书法这种一起的艺术。第二是艺术性(即审美性),它是用来审美愉悦的,特别是在当代其审美功能尤为凸显,不仅仅意趣审美,更令人震慑的是其意境审美的强化。可是书法之美又不同于其他艺术之美,它虽平实、简易、抽象乃至含糊,但却表意功用显着,这个功用是由文字本身带着的,所以书法在“艺术美”上还有“形韵之美”和“意韵之美”的两层效果,它是表意的实用性和形象、意境的审美性的统一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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